根据《广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(试行)》(师政学工)〔2020〕16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的申请发放工作,根据文件要求,经学生自主申请,学院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现有1人符合奖励条件,公示如下:
公示期5天,公示时间为11月21日—11月25日,公示期内,若对上述申报结果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于2020年11月25日12:00前到美术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进行反馈。地址: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美术楼3-A202室;邮编:541006;电子邮箱:395684597@qq.com,监督电话:13978304705。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。
亚投(中国)
2020年11月20日